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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这样判 可请法官当场答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8:16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石峻峰)昨日,记者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宣判后3个月内,当事人可以要求原审法官解答自己的疑问,而且在解答时审判长必须出席。

  据了解,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制定了《法官判后答疑暂行规定(试行)》,规定在裁判文书生效后3个月内,案件当事人对判决有疑问来信来访的,由案件原审承办人和有关审判庭进行判后答疑,而且审判长必须出席。

  市高院民一庭有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当事人在宣判时就可以要求法官对自己的疑问进行解答;同时也可以在宣判后通过自己对判决的整理找出疑问,再找原审法官书面提出要求解答疑问的申请。对于判后答疑,该负责人说,判后答疑由作出裁判的合议庭具体负责,由合议庭的审判长主持,案件承办人必须参加;判后答疑的审判人员应当全面、细致地阐释合议庭对证据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理由,解释判决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法院为了使这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在确定判后答疑时间后,案件承办人可以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到场,或者邀请法院政治部和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判后答疑。

  不服执行裁决可请上级法院审查

  重庆市高院推出“阳光执行”

  本报讯(记者 石峻峰)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全国法院之先河,制定了《执行案件复议程序规定》。按照此规定,执行当事人及案外人只要对执行法院所作裁决不服,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审查处理。

  据了解,根据《执行案件复议程序规定》规定,执行中的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法院所作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审查处理。经过审查,复议理由成立的,上级法院可以撤销、变更执行法院作出的指令或决定。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过去反映较为集中的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案外人异议、拘留罚款等问题,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申诉途径。

  为进一步推动“阳光执行”,法院还实行了相关听证审查制度,对执行案件中需要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或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的,一律另行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听证审查。

  法官进山 为孩子要回30万赔偿

  本报讯 (记者 石峻峰)在法官们的帮助下,两年前不幸被高压电击致残的小学生强强(化名)日前终于获得了30万元的赔偿。

  强强家住重庆市开县白鹤镇鹤林村8组。2003年4月,强强在玩耍时不慎被高压电击伤,右臂右腿被切除,鉴定为三级伤残。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此案的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们驱车赶往开县,徒步冒雨步行两个多小时,勘察了现场,并看望了受伤的强强。日前,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重庆德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强强30万元,并在领取调解书时当即支付了一半赔偿金,圆满了结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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