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学院女教师被杀案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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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8:19 红网-湖南日报 |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李性典耀武)今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女教师陆灿昱被自己的学生敖力杀害一案进行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敖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被告人敖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陆灿昱的父母陆建国、伍淑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9411.8元。 敖力,男,1983年出生于安乡县,大专文化,2004年11月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东方红派出所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市看守所。 法院经审理查明:敖力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读书时,陆灿昱曾教过其英语,两人系师生关系,平常以姐弟相称。敖力毕业后,于2004年10月31日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附近租住了本市岳麓区东方红镇东塘居委会七组龚国奇家二楼的一间房屋。2004年11月2日12时许,陆灿昱应敖力的邀请与敖力一起在学院附近的一家餐馆吃饭。饭后,敖力将陆灿昱带至其租住的房屋内,不久,两人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扭打。在打斗中,敖力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朝陆灿昱的咽喉部连刺两刀。陆灿昱极力反抗,敖力将她按倒在床上,用右手掐住其脖子,左手又持水果刀朝其头部、咽喉部连刺十一刀。尔后对气息奄奄的陆灿昱实施了强奸。陆灿昱死亡后,当天晚上8时许,敖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另经审理查明,因被告人敖力的犯罪行为而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陆建国、伍淑珍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丧葬费人民币4927.8元,交通费人民币1000元。加上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53484元,判令共赔偿人民币159411.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