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开枪击中七月孕妇腰椎(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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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8:20 重庆时报 | ||||||
修车途中莫名被拦 李树森是黑龙江省巴彦县洼兴镇居民。2005年4月5日,因为自家新买的二手夏利车需要修理,他和媳妇马玉静、司机孟繁民以及两个朋友一行5人,驾车从洼兴镇来到巴彦县城找修理部。晚8点20分左右,当车行至巴彦县南二道街水塔附近时,突然被一辆轿车堵住了去路。 李树森说,当时车上下来一个人,剃个小平头,也没穿警服,也没亮出警官证,就冲他们走过来了。他们以为遇上了要抢车的人,本能的反应就是开车赶快跑。 司机孟繁民说:“我们寻思这是他们要打我们,他告诉我挂挡,我挂挡往后倒一下再往前走,正好上边顶着一辆车,我一踩刹车没踩住,就给撞上了,接着就过来人来抓我往下拽我,我挂一挡,一松离合就窜出去了,一窜出去后边就放枪。” 车上的人还没弄明白怎么回事,就听见有几声枪响,坐在后排中间位置的孕妇马玉静随即发出了一声惨叫。 七月孕妇中弹受伤 马玉静是李树森的妻子,已经怀有七个月的身孕。被送往医院后得知,马玉静第一腰椎处有一直径为0.8厘米的圆创口,椎板骨折,神经受到压迫。因为患者有孕在身,下一步如何治疗需要非常周密的计划才行。 就在妻子马玉静身受枪伤,在医院中痛苦挣扎的时候,李树森和车内其他几个人被拉到刑警大队。在这里,几个人遭遇了一场审讯之后,凌晨三点左右才被放出来,夏利车也被扣下。 民警怀疑此车是盗窃车辆 4月8日,记者来到巴彦县公安局了解情况时,却听到了另一种说法。 当天参与追捕的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顾颜峰回忆说:“晚上接近八点吧,突然来这么一辆夏利车,停在我修车的修理部偏东五六米那样,一瞅不是本地人,到这来找修车的。职业本能,就感觉非常可疑。肯定不是好道来的车,不是偷的就是抢的。” 因为怀疑此车为盗抢车辆,顾颜峰立即打电话向巴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张雪冬作了汇报。考虑到夜间追查可疑车辆危险性大,张雪冬回到大队枪柜取出两支“77”式警用手枪,一支交给孟宪文,一支在自己手中。在南二道街水塔附近,自己将夏利车迎面拦住。 张雪冬介绍说,“当时我们就告诉他说我们是警察,一边打警报,一边拉警灯,并且使用话筒喊话,告诉前边车停下检查,我们是警察。” 县公安局描述开枪情节 在巴彦县公安局纪检委出具的“4·5”涉枪事件初查报告中,对警察开枪情节是这样叙述的:“夏利车向前冲了一下要跑,孟宪文随即向空中鸣了一枪,随即夏利车又向前疯狂地向孟宪文撞来,孟宪文躲闪的同时又向空中鸣了一枪,夏利车从孟宪文身边逃脱,在夏利车与孟宪文擦身而过时,孟宪文转身向夏利车的左后轮胎开了一枪(后查明没有击中车胎),在夏利车一过之间,孟宪文被带了一个趔趄,倒在地上,左侧胳膊肘部衣服擦成2×2cm左右的破洞,在摔倒时又无意响了一枪。” 张雪冬认为,一共打了4枪,鸣枪3枪,最后这枪是倒地冲击,枪走火形成的。 巴彦县公安局负责人介绍说,对于此次孕妇受枪击,警方表示一定会承担相应责任。开枪民警孟宪文现已被停止执行职务,配合事件调查。 目前,黑龙江省公安厅和哈尔滨市公安局的弹道专家已经介入此次枪击事件的调查中。 采访枪击事件引起强烈反响 枪击事件发生后,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很多目睹了事情全过程的附近居民,纷纷向记者讲述他们看到的情况。 记者:当时看没看见有警察亮身份? 目击者一:没有。就听见枪声啊。作为车来讲,你没有警车标志也不好使。最起码你得有警察的标志呀。 目击者二:你不着装你就堵人家,你开枪你是啥意思? 释疑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开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判明有暴力犯罪行为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对一些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