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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直通车诉讼请求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8:50 南方日报

  告广州眼镜商会侵害名誉

  眼镜直通车诉讼请求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高素英 实习生/伍荣健)备受消费者关注的眼镜直通车和广州眼镜商协会之间的纠纷,最终以眼镜直通车败诉而告终。昨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直通车眼镜店”控告广州眼镜商会对其名誉侵权一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眼镜商会在信中只是表述了对直通车眼镜店的经营方式不满的观点以及仅在内部向会员提出抵制的呼吁,并没有故意捏造事实以及对直通车眼镜店进行人格上侮辱,信件的实质内容并没有构成对直通车眼镜店名誉权的侵害,法院驳回直通车眼镜店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今年年初,在广州最繁华的商业区出现了一家名为“眼镜直通车”的店铺,该店以其标称的平价打破了眼镜高价的“行规”。据该店的负责人司徒尚炎称,“眼镜直通车”主要以租用非临街的楼上店铺和厂家直销等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实现低价。

  而广州市眼镜商会则认为,由于眼镜直通车在经营中存在发布虚假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以所谓的低价误导消费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眼镜经营者的利益,商会于2月1日公开发出了《致全体零售商和批发商的一封信》。以维护同业人士的正当权益。

  司徒尚炎认为,广州市眼镜商会在信中充斥着对眼镜直通车的名誉进行诽谤及攻击的言论,于是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广州眼镜商会告上法庭。司徒尚炎说,该信发布后,眼镜直通车曾要求眼镜商会停止对其名誉侵害,但商会不予理会。司徒尚炎认为商会公开散播以攻击、诽谤的方式损害眼镜直通车名誉的言论及文章,已构成名誉侵权,故要求法院判令眼镜商会公开道歉、赔偿名誉象征性损失人民币1元。

  广州市眼镜商会则认为,该信只是商会向各会员印发的、呼吁各会员进行维权行动的一封内部文书,信中内容完全是对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存在任何夸大、失实成分,也不存在封杀的意思,故不存在对眼镜直通车名誉权的侵犯。

  对于双方的纠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开庭,最终判定信件内容没有构成对直通车眼镜店名誉权的损害。对于法院的判决,司徒尚炎表示,将继续上诉或另行起诉。

  图:

  眼镜行业急欲摆脱暴利形象。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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