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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将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0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向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市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3年以上的在岗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将由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等相关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和安排。凡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范围、项目所需费用,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市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结存等情况,按“工伤预防费使用审批办法”,从工伤保险基金的工伤预防费中划拨经费给予用人单位部分资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可凭医院出具的检查费用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资助费用。

  另据记者了解,在本次检查中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必须送职业病防治机构做早期治疗,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跟踪,经确认属病情相对稳定且具有康复价值的,应及时转送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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