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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原因致乘客伤亡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02 南方日报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公布引起热议

  第三方原因致乘客伤亡谁赔偿?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实习生/张巧玲)“公交车飞站、拒载、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等违章行为,最高将被罚款5000元;乘客在公交车上发生伤亡,除乘客故意或自身健康原因外,公交公司得负责任。”建设部于日前公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起广州公交行业的热论,特别是对由第三方原因导致乘客伤亡,公交车是否该赔偿的问题争议颇大。

  公交车飞站,最高罚款从500元翻至5000元

  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的综合性法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或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新《办法》实施后,意味着广州的公交车在营运过程中发生飞站、滞站揽客等违章行为时,被罚的金额将比原来翻十倍,从现在的100元—500元变成1000元—5000元。而被罚的主体则由司机延伸至公交车的经营者。

  如属司机责任,企业不会为其买罚单

  据介绍,市客管处稽查队负责对全市公交车的营运秩序进行监督巡查。今年第一季度,市客管处对公交车的违章立案110宗,处罚107宗,按照现行条例的规定对违章当事人处以100元—500元的罚款,并在线路考评中对经营企业进行扣分处理。

  广州市某大型公交公司表示,如果收到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罚单,公司会查明原因,如属公司责任,则由公司缴纳罚款;如果确属司机的责任,公司绝对不会为违章的司机埋单。该负责人还表示,以往如果有乘客向公司客服中心投诉,公司会在3天—7天内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回复投诉者,并对当事司机处以警告、扣安全服务奖金等处理。

  新《办法》实施后,公交违规行为将面临翻了十倍的罚款,而罚单也将落到经营者头上,公交公司对此大呼吃不消。一家公交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公司将制订相应的制度,对违章行为确认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并由公司与责任人共同承担。

  乘客伤亡企业要负责,此规定必须有细则

  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这样的规定太笼统了!”一位公交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广州每天都有发生在公交车上的偷窃、抢劫等治安案件,难免有乘客会受到伤害。“类似于这种第三方原因对乘客造成的伤害,该如何断定各方责任?是否也要由公交企业来买单?”

  该负责人还举例,条款中没有考虑到免票乘车的群体,如果这类乘客在车上发生伤亡,其责任又该如何界定?据介绍,该公司去年就曾有一位老人因下车时跌倒在车上受伤而住院,公交公司为此支付了不菲的医药费和护理费,而由于老人乘车没有购票也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因此,这位负责人认为,《办法》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但条款中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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