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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锋等25名嫌犯昨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05 南方日报

  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

  陈毅锋等25名嫌犯昨被起诉

  “冠丰华案”追踪

  本报讯 (记者/甘雪明通讯员/吴伟东孟广军)昨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就陈毅锋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经营、妨碍公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由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3月15日依法交由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据起诉书指控,自1993年以来,被告人陈毅锋先后纠集被告人朱业玲、梁耀榕、张伟健、陈天德、卢红娇以及在逃的廖圣伟、李献格、余江等人,以招保安员、消防员的方式扩大势力,形成结构稳定、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控制严密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冠丰华集团公司”为名,以成立的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违法搭建、寻衅滋事强占公私财物、非法经营、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该组织对其成员采取集中住宿、统一训练等控制方式,并配发水管、消防斧、灭火器、东洋刀等凶器,在被告人陈毅锋等指使下,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故意伤害、妨碍公务、聚众斗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包庇犯罪分子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深圳市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起诉书中详述了“冠丰华”犯罪组织的多项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毅锋、朱业玲、梁耀榕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并在该组织成立后直接实施或者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了多项犯罪行为,该3人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提请审判机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和窝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同时还对犯罪组织的主要骨干张伟健、陈天德、卢红娇以及主要成员19人分别根据其罪行提起了公诉。

  链接:

  被起诉的25人

  陈毅锋、朱业玲、梁耀榕、张伟健、陈天德、卢红娇、胡步胜、余春林、刘和生、李云、崔浩杰、郭重阳、刘庆勇、彭建芽、陈朝霞、张德富、陈尚华、陈远芳、陈长春、陈贺、朱木英、戴力萍、兰子君、胡建辉、廖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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