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了清白不等于还了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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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07 解放日报 |
13日上午9时,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厅内座无虚席。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法律终于还了佘祥林清白,但由于取证困难,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申请赔偿之路决非坦途。 庭审目击:佘祥林平静 妻子没来 13日的审判厅内,参加旁听的有佘祥林的家人及亲属、社会各界群众,新闻记者等共近百人。 在法庭上,佘祥林始终很平静。 庭审开始后,法官首先宣读了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和再审决定书,接着就本案的焦点问题,即原审被告人佘祥林故意杀人一案的被害人、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是否被杀害进行了举证和质证,法庭经短暂休庭后,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佘祥林无罪。审判长胡多盛还告知佘祥林,在本判决生效后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张在玉没有到审判现场。 国家赔偿:初步估算22万元左右 佘祥林被宣判无罪意味着法律已还佘祥林以清白,但还佘祥林以公正还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佘祥林说,这么多年的损失,再多的钱也买不回来。青春买不回来,母亲的生命买不回来,女儿的前途买不回来……买不回来的东西太多了! 案件的赔偿是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荆门市中院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到今年4月1日佘祥林被取保候审,佘祥林被羁押了3995天,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初步估算佘的赔偿金将在22万元左右。 尽管对申请到国家赔偿表示乐观,但案件代理律师张成茂认为申请赔偿之路不会一帆风顺。他们到荆门中院要求查阅佘祥林一审判死刑的案卷材料,但未能如愿。特别是对佘祥林母亲的赔偿问题,现在人已经去世,很多证据无从获取。 办案人员:面临良心拷问法律追究 佘祥林被宣判无罪,对相关办案人员来说则意味着良心的拷问和法律责任的追究。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何家平说,检方已组织专人对佘祥林一案的批捕、起诉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区分责任,并按“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检方办案人员的责任。张成茂说:“佘祥林案件是一个悲剧,这个案件有太多的遗憾,太多的感慨,太多的疑问,但愿每个公民的人权都能得到尊重的保障,但愿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据新华社武汉4月13日专电) 新华社记者 黎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