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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安惠君行贿 派出所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17 南方都市报

  向安惠君行贿 派出所长受审

  草埔派出所原所长宋明明17次行贿人民币19万、港币1万,这些钱多数来自其受贿所得

  本报讯这边厢从他人手中收受贿赂,那边厢转手将钱送给安惠君,自己分文不掏就买到了局长安惠君的欢心。前日,原罗湖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黄贝岭派出所教导员宋明明在罗湖区法院受审,他曾向安惠君行贿17次,行贿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

  收受钱财放掉色劫女子

  宋明明受贿发生在其任职草埔派出所所长期间,这段时间也是他大肆向安惠君行贿的时间。检方诉称,宋明明在1999年至2002年间,共收受三人贿赂19万元。

  给宋明明送出最大一笔行贿款者是宋辖区内一个房地产开发商黄某,1999年下半年,宋以派出所要买车为名向开发商黄某索要10万元作为赞助,宋并未购车而是将该款占为私有。此外,黄为感谢宋对其房地产工程的关照,于1999年至2001年间,先后四次、每次送给宋5000元。

  2001年底,草埔派出所抓获两名涉嫌色诱抢劫的女子,宋的朋友黄某明(另案处理)受老乡委托充当“掮客”,找到宋说情要求将两女子放掉,宋遂指示民警将两女子放掉。当晚,黄送给宋人民币2.5万元。此外,黄为感谢宋对其招待所和发廊等的关照,先后几次送给宋2.5万元。

  此外,宋的朋友游某在草埔农产品批发市场内摆放老虎机赌博,但因有宋的关照一直平安无事,游为感谢宋的关照,也先后六次送给宋2万元。

  17次送给安惠君20余万

  在检方指控的对安惠君行贿的15人中,宋明明最为积极,先后以节假日探望的名义及利用被告人安惠君到北京、广州职位培训和出差香港的机会,于1995年9月至2002年春节期间,前往安的办公室或住处,17次共送给安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

  宋称举报安惠君有功

  在昨日的庭审中,宋明明对检方指控他犯有受贿罪未持异议,但对具体数额提出异议,对于黄某所送的2万元人民币,以及黄某明送的5万元人民币中的1.5万元,宋认为未有权钱交易,属人情往来。其辩护人也称,上述3.5万元不应算作受贿款,黄某所送的10万元人民币赞助,也不应算作受贿款。对此检察官当场给予驳斥,并建议将庭审阶段恢复到法庭调查。检方还列举证据表明,宋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取利益,虽然有些数额并非与谋利一一对应,但对方送钱的目的均为获得宋的“关照”,因而应属受贿的范畴。

  检方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宋的责任,但同时认为,鉴于宋明明在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调查期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并退清所有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宋的辩护人认为,宋明明受贿数额不大,不仅退清了赃款,而且有自首情节,并举报安惠君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减轻或免除处罚。法院昨日未作宣判。

  行贿罪为何未被追究

  据负责起诉该案的检察官称,在宋明明案由侦查部门移送至起诉时,相关材料中并未提及宋明明的行贿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因审查起诉只是针对该部分,故未将行贿罪列入本次起诉罪名之中。

  采写:本报记者 张国栋

  安惠君案只字未提性贿赂

  此前有报道称多名男警员向安惠君进行性贿赂,但在对安惠君的起诉和前日检方对宋明明的起诉中对此并未提及,同时在关于安惠君案的调查笔录中,所有人均未提及曾向安进行过性贿赂一事,也没有类似字眼在笔录中出现。

  对此,检方称性贿赂问题不属于检察院的侦查范围,未进行调查也未有证实。专业人士分析称,因性贿赂能否入罪,我国目前尚未有定论,因而有传闻但未纳入起诉的罪名也属正常。

  安惠君案揭秘

  捞色诱女子“掮客”牵出安惠君?

  此前的报道称,安惠君案浮出水面源于在长排村母子被埋事件中,两栋违法建筑系罗湖区公安分局干警所建,深圳相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安惠君的问题。

  但深圳市纪委在此后的通报称,安惠君案源于群众对罗湖区公安分局个别民警在一起案件侦办工作中有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深圳市纪委在深圳市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的配合下,自今年8月2日起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时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的安惠君在任罗湖区公安分局政委、局长期间有受贿的重大线索,并经查实,安惠君确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涉嫌构成犯罪。

  在宋明明受贿案中,还牵出更深层次的内幕。曾任深圳特检站布吉分站管理员,后任深圳特检站盐田分站副站长的黄某明是宋的朋友,他与一个湖南籍色诱抢劫团伙相勾结,他专门负责在色诱抢劫者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捞人”,并因此先后送给宋明明5万元。

  后来黄某明在被纪检部门调查后,如实交代自己向宋明明及原洪湖派出所所长曾敏等多人行贿的事实,两人也先后被调查,为积极争取立功,两人又分别供出自己向安惠君行贿的事实,最后顺藤摸瓜,安惠君才浮出水面。

  司机和大姐成安惠君收钱大管家

  在安惠君收受钱财中,安的司机黄某多次起到“桥梁”的作用,并帮安管理所收受的钱财,直至后来安的大姐来深后,黄才“卸任”并到一派出所任副所长。

  据黄某称,安自1997年底任局长之后,工作较忙,而他自1995年起即给安当司机,到当时已有三年时间,获得安的信任,并自1997年起帮安管理个人财务。直自1999年底,黄提出不想开车,且当时安的大姐和母亲也到了深圳,安就叫他将钱物移交其大姐管理。

  据多位向安行贿的派出所所长称,他们开始向安行贿时并不知道安的家在何处,或是否在办公室,都要打电话给黄询问,送钱时也并不避讳黄,黄也帮安退还过部分钱给下属。

  据黄称,安收受的钱大部分都放在她办公室里间休息室的铁柜里锁着,在钱比较多之后,安就叫他去办公室,把门锁上后打开铁柜将钱放在床上,两人就一起数,然后交给黄存上。据黄回忆,其经手的钱数估计有100余万元。

  相关证据显示,1998年2月5日由黄办理的安的存款就达85万元,由安的大姐在2000年7月21日存入达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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