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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破获上海首起网上举报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22 东方早报

  上海某纸业公司财务科原科长奚某,因受贿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有想到的是自己隐瞒未交代挪用公款41万元的问题会被人网上举报。杨浦区检察院不但查明他涉嫌挪用41万元公款用于个人炒股的犯罪事实,并且已经对其立案侦查。据悉,日前杨浦区检察院成功破获的这起网上举报大案,是上海市检察机关成立举报专线以来,根据网上举报查获的第一起案件。

  共受理19起网上举报

  昨天下午,杨浦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葛海英向记者透露,自2004年下半年市检察院对举报专线整合后,杨浦区检察院已经受理了19起网上举报。而在整合前的三年中,这种举报数量则是少之又少。“另外还有一起网上举报也已立案。”葛海英说。

  首例网上举报案破获

  2004年10月,一个名叫“琳琳”的网民向杨浦区检察院举报专线举报:上海某纸业有限公司自宣告破产到终结,重形式轻调查,造成国有资产白白流失。同时,“琳琳”还称自己正在收集相关责任人的违法、渎职的详实证据,日后向检察院提供。这个举报引起举报中心的重视,但举报内容没有更多实质性的内容,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和地址。

  2004年12月,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密切关注“琳琳”又在网上出现了。这次,“琳琳”在举报专线的留言是“你们的作息时间和我的相同,考虑到个人安全,不便在贵院的举报接待室(和你们)接触。联系电话是13××。”杨浦区检察院有关人员紧急与“琳琳”进行了电话联系。通话中,检察官得知“琳琳”因为害怕被人知道自己举报进行打击报复,才选择在网上举报,进行试探。有关人员给“琳琳”做了充分的思想工作,并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保护举报人的相关规定,打消了他的顾虑。最后,被说服了的“琳琳”表示愿意前来署名举报,但来检察院的时间必须是周末。

  2004年12月25日,“琳琳”如约前来举报。他告诉接待他的两位老检察官,他所在公司的财务科原科长奚某虽因受贿8万元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但还是隐瞒挪用公款41万元。此次谈话后,举报中心将受理的该举报线索迅速转到杨浦区检察院反贪局进一步查处。后检察院经侦查查明,负责管理单位财务和经办单位保险业务的奚某于2000年至2001年7月间,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保险公司退给单位的40多万元保险费用于个人炒股。

  2005年1月24日,杨浦区检察院已对查明涉嫌挪用公款的奚某进行了立案侦查。

  网上举报质量并不高

  葛海英告诉记者:“网上举报量虽然在市检察院整合后举报专线后增加了很多,但更多的举报人还没有被纳入到网上举报中来。很多人还不懂怎么上网,也不知道怎么进行网上举报。”

  “还有不少的‘垃圾信息’充斥在举报专线里面。举报质量不高,一定程度上给检察院增添了工作难度。”葛海英说。

  据悉,2001年杨浦区检察院的举报专线设在“沪东网”政法频道杨浦检察院页面下的一个举报栏目里。“‘沪东网’去的人就不多,去举报栏目的人更是少之又少。现在大家可以直接到市检察院网上的举报专线直接举报就行了。”葛海英告诉记者,“我们检察院对网上举报有规定,‘署名举报,件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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