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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值得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设立重点是在事前,而不是善后!要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关键还是要靠我们自己。

  张天勇

  据报道,近日,国务院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从现行法律上来说,原来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只是民法通则中作为保护名誉权的一部分。在进入立法程序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的范围将大于目前我们所说的“隐私”。

  按照目前一些国家的现行法规,个人信息一般“除非经过本人书面申请或预先的书面同意,任何办事机构都不得通过任何通讯手段,向任何人或任何其他机构泄露记录系统中有关该个人的任何记录”。而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个人信息一旦被他人掌握,则个人就处于被动,难以确保其安全。那么,公众如何有效地、合法地利用《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成为我们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以个人的明示同意作为信息采集的前提条件,而且个人可以随时撤回授权使用,被撤回授权的,要及时销毁有关的个人信息。也就是说作为公众在发布个人信息时必须首先要行使“准许权”,否则的话也就意味你自动放弃这个权益,视个人信息为公开信息。

  其次,如果发生了个人信息被侵害的事件,作为当事人必须能提供被告行为给自身带来的危害程度。而对于诸如名片、简历之类原本就是为了准备公开出去、扩大交际圈而用的则必须找到散布个人信息的源头,否则你主张权利时就会缺乏合理被告。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设立重点是在事前,而不是善后!要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关键还是要靠我们自己。(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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