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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征收政策有调整"海归"免税严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36 扬子晚报

  本报讯本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车辆购置税政策进行补充说明。南京市车购办昨日首次针对一些变化进行了解释,与车主息息相关的相关条款,主要涉及退税和留学人员免税车等方面。

  车购办相关人士解释,办理免税申请审批手续时,从申请上报到批复送达最快一般也要1个多月时间,但在免税范围中的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等多是经营性车辆,考虑到为了不影响车主的经营生产,可以先征税后退税。征收管理办法还规定,“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缴税后使用未满1年的车辆退多少,这一问题在《补充通知》中得到了明确:退“已缴税全额”,并强调退税必须提供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通知》中值得关注的是,留学人员购买免税车加设了门槛,以往只要提供留学所在地我国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在还要提供所在地海关核发《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通知》强调,购车60日内必须申报纳税,逾期申报应交纳的滞纳金按万分之五收取。(张宏 曹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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