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交管出台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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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36 扬子晚报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盐城市公安交巡警支队获悉,该市交警部门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外地来盐机动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意见》,对外地来盐机动车辆的10种常见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处罚。 规定中包括的10项轻微违章行为有:驾驶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未造成交通拥堵的;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驾驶时吸烟或拨打、接听手提电话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所有外省、市路过盐城市区或到盐城市区临时办事的机动车辆如发生以上轻微违章行为,道路执勤民警发现后将予以纠正,并对行为人给予警告教育、责令停止违章行为,以消除安全隐患,但对违章行为人不予以经济处罚。(彭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