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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态度:个人建房必须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37 东方早报

  在发布会上,焦扬还首次就对个人集资建房事宜表态。她说,市政府的态度就是两个字“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随着我国住房商品化的推进,国家对企事业单位自建住房的用地已经明令禁止,对城市私人建房也停止了用地审批,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张,政府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确立向建设单位供应土地开发建设房地产供应市场的机制,符合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也有利于建立统一的房地产市场。

  因此,焦扬表示个人如向政府申请国有土地建房,尚难以实施。而个人筹资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符合法律规定,但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土地、建造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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