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夜总会小姐敲诈勒索被判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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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39 东方早报 |
从东北来上海后因找不到工作无法生活,竟将目光瞄准了夜总会小姐实施绑架,勒索钱财。近日张俊贤、蒲春光被静安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12月,现年20岁的蒲春光来上海半个多月,一直靠着在上海某发廊当“洗头妹”的女友养活。并在火车站附近结识了比他大3岁的张俊贤,2人同住在一家旅馆,且均系来沪的无业人员,正为囊中羞涩而发愁,便想到绑架夜总会小姐敲诈钱财。 27日凌晨2时30分许,蒲春光答应2000元出台费,叫走了一名夜总会小姐后将其带到作案地点。进屋后,蒲、张两人将小姐推倒在床上,拔出腰间匕首,架在其脖子上,不停地晃动一根电警棍,口出恐吓之言。 此后,两人提出由小姐家人将2万元打入他们的银行卡,就放了她。被吓得魂不附体的小姐满口同意。此后小姐的男友报警后,将2万元打入了张俊贤和蒲春光提供的账号。 第二天张俊贤和蒲春光在上海火车站南广场一自动提款机上第3次提款时,被身穿便衣的公安民警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