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合同欺诈遭遇法律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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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40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綦伟 实习生王悦 通讯员叶华新)昨天开始,广州市工商局展开了对合同欺诈行为为期8个月的专项整治。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得知,工商执法人员在打击合同欺诈行为时遭遇了法律漏洞。 据广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让执法人员颇受困扰的,是《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立案的条件过高。“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仅是金额之差,公安部门对诈骗案件立案的条件是以诈骗金额大小为标准。但工商执法人员在整治一线发现,一些不法之徒往往打着公司的名义从事个人诈骗勾当,其骗取的金额虽然超过了个人诈骗立案标准,但却因顶着公司名义达不到公司诈骗立案的标准,而导致案件陷入“执法盲区”。 有关人士建议,国家应降低诈骗罪认定数额或取消数额限制的规定,制定严惩利用合同欺诈和诈骗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格式合同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