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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多数产妇放弃胎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4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曾文琼 实习生尹蔚通讯员温志勤)卫生部近日做出明确指示: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记者随即走访广州一些大医院发现,大多数产妇表示因为不知怎么处理,不会要回胎盘。专家也认为,这一规定不尽科学。

  以暨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例,目前该院的产妇可以通过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形式来决定是否要胎盘。而在新规定出台之前,产妇胎盘一般都是由医院自行处理,不允许产妇要回。据了解,新规定已出台六天,但昨天暨南大学一附院只有一位产妇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要回胎盘,其他产妇则愿意交由医院处理。

  该医院的产科主任王志新认为,这一规定并不太科学,“许多胎盘存在潜在危险,由产妇自主支配容易造成各种传染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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