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 副行长领刑3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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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46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2004年8月13日中午,在贵新公路63公里处曾发生一幕惨剧:一辆吉普型小客车飞越隔离带,与迎面驶来的一辆“红旗”相撞,致使该车上的4名乘客全部死亡,其中包括中科院博士生导师宋林华。4月13日,记者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造成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某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原副行长王夜临,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13日中午1时许,王夜临驾驶本单位的一辆吉普型小客车由都匀朝贵阳方向行驶,当车行至贵新高速公路63公里+173米处时,王夜临所驾驶的车辆冲越隔离带,与对面车道行驶的红旗轿车迎面相撞,致使该车上的4名乘客宋林华(系中科院博士生导师)、杨明德、田勇军、吴成云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贵新交警二大队对此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此事故的原因是被告人王夜临在未确保安全车速及安全的原则下驾车,且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成云系正常驾驶,不负此事故责任。 该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夜临所在单位已经赔付死者田勇军家属40万元及垫付其他死者的丧葬费等费用。 贵定县法院一审后认为:王夜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因而发生致4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王夜临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王夜临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一审判决后,王夜临不服提起上诉,被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杨杰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