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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为何对交通肇事者的身份敏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0:02 中国青年报

  中新社北海4月11日电,广西北海市4月11日晚间召开紧急通报会称,4月11日下午3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桂E-E0008的小轿车行驶至北海市区海角路与四川路交界处时突然失控,造成当场死亡4人,5人受伤送医院抢救,2人抢救无效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

  消息一经报道,网上反应非常强烈。首先是事故的后果特别严重,令人震惊。其次,肇事者名叫曾其键,北海市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肇事时身着警服,肇事者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殊身份更加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他们对于身为执法人员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事故,愤怒之情溢于言表。

  网友们的“身份过敏症”情有可原,他们表达的一些愤怒和担心都是基于现实经常发生的一些不正常现象。首先,现实中,警察和一些官员开特权车、耍特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其次,警察和一些官员因为有权力,关系神通广大,常常因此而逃避打击和处罚。去年,四川绵阳市委前任书记黄学玖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过了好几个月事情才暴露。因此,人们根据“路径依赖”的习惯思维,当然怀疑这位副科长是否也会如同其他官员和警察一样,利用关系来逃避打击。

  当然,也有些网友对媒体特意将肇事者的身份点出,从而激起公众的愤怒表示不解,认为:“这可能不过就是个交通事故,让它还原交通事故的本相,媒体没有必要挑起民愤。”是的,这起重大交通事故完全有可能就是一个纯粹的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是过失犯罪,是基于一种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态,而与身份可能确实无关。但是,既然警察和官员是掌握公权力的特殊群体,耍特权和逃避打击的可能性更大,特别点出肇事者的身份也算是一种监督,并无不妥。媒体在后续报道中,如果肇事案的处理的确与身份有关,可以不断对其质疑;如果的确仅仅是一起纯粹的交通事故,媒体也应当客观报道,平衡报道,避免“媒体审判”和误导民众。

  可以说,对于交通肇事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民众不可能不关注肇事者的身份,比如是官员或富翁,因为他们掌握的权力较大或财富、资源较多,有利用权力和财富来逃避打击的趋向,人们当然必须因此而警惕。但是,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的健全、执法的严格,官员和富翁逃避打击的空间会很小。因而,一个社会患上了过分的“身份过敏症”,其实是我们的社会出了问题,是我们法治建设出现了问题。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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