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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法院当庭判决佘祥林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0:02 中国青年报

  本报京山4月13日电(记者甘丽华)今天上午,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佘祥林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当庭判决佘祥林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佘祥林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今天,京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座无虚席,佘祥林家属、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近百人参加了旁听。法官首先宣读了刑事裁定书和再审决定书,接着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即张在玉是否被杀害进行了举证和质证。

  公安机关根据DNA鉴定,证实离家出走11年后又回到家中的张在玉为原审判决认定的被害人张在玉本人。法庭认定原审中检察机关指控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能成立,当庭宣判佘祥林无罪,立即释放。法庭同时告知佘祥林,可在接到判决后10天内提出上诉,并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庭审于上午9时开始,10时40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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