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自己发稿费9万 北京电视台一副主任贪污获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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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0:14 新华网 |
北京电视台一副主任李某纵容下属并亲自审批,以妻、母名义给自己发放稿费9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2月至2002年7月间,身为北京电视台副主任的李某以妻子和母亲的名义,从其主管的栏目领取稿费92900元。法庭上,李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认为自己不构成贪污罪。李某称自己为节目作出了很多额外的工作,“领取的稿费是我合法的劳动报酬,我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他表示,用亲属名字寄发稿费的方式是电视台多年来形成的一贯作法,“有问题也不是我个人的过错,台里很多人都这样干,我并不是拿得最多的”。 法官认为,根据电视台的财务规定,劳务费必须付给外请人员,而李某所从事的工作都是身为主管领导应当承担的,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作者:孙思娅)(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