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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学校初中招生方案有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0:36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陈敏)记者从昨日出台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初中招生方案中获悉,今年起,小学毕业考将不再涉及奥数类题目;宁波外国语学校和兴宁中学也将实行自主招生。

  海曙、江东、江北共有小学毕业生7745人

  今年,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的小学六年制毕业生和五年制毕业生共有7745人,比去年增加574人,而三区直属初中毕业生共有7720人,小学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基本持平。

  小学择校的不一定能“校校对口”

  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基本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对口方案将于7月上旬见报。按城区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学考试)升入初中的原则,民办学校和进行办学体制改革学校的招生也不得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录取。

  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中学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以后想转回对口中学,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对选择升入非对口公办学校的学生,将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加以调控,这些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一级重点高中定向保送资格。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6月25日以后在同一区内小学之间转学或跨区转入非服务区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将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其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惠贞书院五年制小学毕业生与转入城区的五年制小学毕业生均直升惠贞书院四年制初中。

  此外,由于江东区新建的香格里拉花园和日月星城两个住宅小区开发商尚未建造配套中学,入住该小区的小学毕业生仍同往年一样跨区就读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

  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自主招生

  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的招生办法将不同于往年。

  两校往年的招生办法是:由市教育局将两校招生计划人数根据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小学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切块到各区,三区再根据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人数与实际办学水平,将名额切块到校。各校根据毕业生的德、智、体全面素质情况择优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在学校公示三天,接受学生、家长、教师的监督。然后,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中招办。智育方面以小学毕业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小学毕业考的数学试卷另外有20分的附加题。

  今年两校招生不再通过各小学推荐、区教育局审核的办法。而由两校各自制定招生方案,但招生方式排除文化课书面测试,报市教育局审核,再按认可的招生方案实施。而且今年小学毕业考试的数学试卷不再有20分的附加题,即不再设奥数题,语文、数学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据了解,宁波外国语学校2005年招收的初一新生到新校区(原幼儿师范学校)就读;兴宁中学2005年招收的初一新生继续暂借春晓中学校舍就读。

  民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学校招生不得进行文化课测试

  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但不得招收无档案学生,招生时不得进行文化课书面测试。

  按规定,为不影响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各民办学校和进行办学体制改革学校的招生原则上应在城区小学毕业考试以后进行。

  外地借读学生可回城区读初中

  凡户口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区,而在外地借读(包括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城区读初中的,可于5月8日、9日持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借读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生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1张,到户口所在区的教育局教育科填写申请表。六年制小学毕业生回城后,原则上安排到户口、房产所在地相对就近的初中读三年制初一;五年制小学毕业生回城后,安排到四年制的初中学校惠贞书院读初一。回城小学毕业生的档案材料待毕业考试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上交市教育局中招办。

  借读学生原则上升入对口初中

  对已在城区小学借读的毕业生升初中采取以下政策:一是原则上与就读小学其他毕业生一起升入相应的对口初中;二是如果相应的初中学额已满,这些借读生则由市中招办安排到邻近的另一所中学就读。对要求回原籍(三区以外)的借读生,由该生户籍所在地初中出具证明,城区对口中学将该生档案材料邮寄给对方初中。

  进城务工者子女要在城区升初中,则必须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证实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确属宁波市外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工作,依法取得《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将由有关的区教育局与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安排升入初中学校。

  四项规定

  在尚未接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前,各校不得提前发录取通知书。

  各校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以“分层次教学”为名,举办事实上的“快慢班”。

  各校不得接收无材料的小学毕业生或已同意其回原籍地初中的借读生。

  各校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擅自突破的将不下拨超过部分学生的培养经费,收取的费用全额上交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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