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提高逾期房贷罚息 中消协:不符合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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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0:5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4月14日电据《京华时报》报道,部分银行提高逾期房贷罚息的做法遭到中消协的质疑。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对媒体表示,银行临时变更罚息的做法不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属单方变更合同行为。 今年3月17日,央行在上调住房贷款利率的同时,对各银行执行的房贷逾期罚款利率水平作出调整,规定借款人在合同已有的罚息水平上加收30%—50%,同时给各商业银行一定的自主权。这一新规出台后,各银行对原有逾期还贷罚息利率作出调整。招行北京分行对部分逾期未还贷者执行万分之2.3的日罚息利率,高出之前执行万分之2.1的日罚息利率。北京银行和工行北京分行(公积金贷款)的日罚息利率也有所上调。 对此,王前虎表示,银行的这种做法将损害到老客户的利益。因为老客户与银行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借款人应按期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贷款人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2.1罚息。”根据合同,相关贷款人给银行支付的日罚息利率就应该是万分之2.1。在未与当事人协商的前提下,银行不得擅自变更。(记者陈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