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干个体三年免征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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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1:00 北京日报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符合这一条件的个体经营者,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网络编辑:刘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