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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申报日期提前是国家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1: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汤新颖)针对近来一些媒体报道的“天河工商分局将2004年企业提交年检资料的日期提前,并对未按期提交的企业实行罚款一事”,广州市工商局和天河区工商分局昨日紧急予以澄清,有关人士表示,将申报日期提前并对逾期申报的企业进行罚款是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执行的,天河区工商分局只是今年在广州第一个执行了这一规定,明年广东有望统一执行这一规定。

  有关人士特别强调,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的2004年度企业年检办法规定要求,企业今年必须在2005年3月15日之前向工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但年检手续办完还是和往年一样,在4月30日之前。天河工商分局今年执行了这一规定,而且去年就把通知公布在工商局网站上,发给企业的书面通知也有提到“详情请登录广州市工商局网站查看”,在报纸上也登过公告,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此外对逾期申报资料的企业实行1000元以下的罚款也是按照规定执行的。但是,考虑到缓冲等因素,今年广州其他区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年检材料申报截止日期和往年一样还是定在4月30日。这些因素引发了天河区一些不知情的企业被罚款后不理解的局面。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目前考虑到各区不平衡的问题,已要求天河工商分局暂停此项千元以下罚款。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目前距离4月30日的年检截止日期时间所剩不多,请抓紧提交年检资料。(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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