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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会员卡留电话 广告短信响不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1: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汤新颖 通讯员 陈才兴)由于办了某商场的会员卡,陈小姐一天之内收到十条广告促销短信,“搞得开会都不得轻松”。眼下不少都市白领都有此困扰,由于成为一些商家的会员而留下了手机号码,从此也留下了“后患”,频频遭遇“短信炸弹攻势”。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商家此举有可能侵犯了公民的生活安宁权。

  办了会员卡从此“无宁日”

  陈小姐说,今年春节期间她在广州一家商场购物满一定数额,服务员说如果成为会员,消费积分到一定数目就可以享受各种打折优惠,陈小姐于是填写了个人详细资料办了一张会员卡。最初一段时间还相安无事,但是今年3月起就频遭“短信攻势”,“最离谱的一天竟然接到十条广告短信,其中有一条居然重复发了四遍,都是说新推出了什么优惠、搞了什么活动,还有的竟是特价商品的名录。”陈小姐称,这些短信内容很长,到手机里面一条往往要分成两三条显示,搞得她“删不胜删”。

  商场称短信短期难取消

  陈小姐烦恼地表示,这十条短信“铺天盖地”朝她手机袭来,搞得她在公司开会时手机短信提示“嘀嘀”响个不停,惹得同事纷纷侧目。她实在受不了便拨打该商场电话要求停止“骚扰”,接线人员却表示,给会员发送优惠短信是商场为会员提供的“服务之一”,由于已经在SP代理商处“批量定制”,短期内不可能针对某一个手机号码取消。

  记者采访发现,有着陈小姐类似遭遇的人还真不少,在一家杂志社做编辑的李先生向记者表示,日前他修理数码相机时成为某电器维修机构的会员,此后也不时收到各种服务短信,就连该维修机构在外地举行了什么活动都要发短信给李先生,搞得他不胜其烦,但也没办法。

  消委会:商家应采取措施立即停发

  市消委会表示,商家出于促销手段向会员发送服务短信本来无可厚非,但应把握分寸,同时要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拥有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商家的广告短信从一定程度上算是一种附属服务,因此当消费者对短信感到厌烦并向商家提出后,商家应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发送。而SP应严格控制此类广告信息对个人用户的发送时间和数目。

  律师:可能侵犯生活安宁权

  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表示,短信用户接收广告性质的短信具有被动性,这种被动性决定了商家如要发送广告就必须得到用户的同意。如果商家忽略了并非每位会员都愿意接受具有商业广告内容的信息,不加选择地向会员发送各种短信,就可能会造成对手机用户生活安宁权的侵犯。受害人可依据民法通则,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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