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发生口角被告仅赔原告43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1:28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刘妍 通讯员冯汉荣)从化两村民因土地使用权纠纷发生口角,冯某将冯某某打伤,近日从化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有趣的是此案判决中,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被告冯某赔偿原告冯某某医疗费、误工费仅为43元,而需支付法院的受理费却为50元。 据介绍,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4月13日下午,广州市从化温泉镇桃园平岗村龙江里队青年冯某与本村农民冯某某因土地使用权属问题在门口发生争执,冯某用左前臂连续推撞冯某某的胸部,致使冯某某后退约3~4米。次日上午冯某某拨打110报警。 法院认为,冯某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属违法行为应赔偿冯某某由此产生的医疗费25元及误工费18元共43元,并支付本案受理费50元。(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