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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咬伤人反诬人自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1:4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黄珊通讯员汪次安)韶关一市民养狗没管好导致狗咬伤人。为拒赔医药费,狗主人诬陷他人“自残”扩大了损害程度。日前,伤者通过诉讼,讨回赔偿2192.70元。

  被狗咬伤小腿溃疡

  韶关市民黄某家住该市区某学校家属区。2003年12月18日上午11点多,黄某在家属区打扫卫生,小区内住户于某养的狗突然窜过来,扑向黄某的右小腿狂咬。黄某疼得大叫,于某的妻子刘某当时在家,听到黄某的呼叫后便出来看究竟,然后返身回家拿了100块钱给黄某到学校卫生所治伤。

  黄某在校卫生所治疗了10多天,伤势却不见好,伤口愈见红肿疼痛。拖到去年1月1日,黄某干脆转到韶关市中医院治伤,被诊断为“犬咬伤,右小腿慢性溃疡”。

  黄某拖着伤腿要求于某赔付医疗费,在学校领导调解下,黄、于签下一纸协议,约定医疗费由于某负责,尽快治伤;伤口结愈后黄某到防疫站检查是否有抗体,然后由医疗机构鉴定是否有狂犬病复发可能性,如无抗体,无复发可能性,事件就此了结;无论有无抗体,如医院不能证明不再复发狂犬病,于某负责此后的相关责任。

  狗主只赔千元成被告

  此后,黄某继续住院治疗病腿,花掉了2651.9元,于某前后只承担了其中的1100元,对治病余款,于某表态不愿再付。

  被狗咬伤,狗主却不肯埋单,黄某甚感恼怒。见协商不再能解决问题,去年2月25日,他将于某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690.40元。

  法院判反口狗主赔钱

  上得法庭,于某的态度发生了180度转变:他说,黄某被狗咬伤时,他本人并不在场,其妻为了息事宁人,出于人道主义,没弄清真相就塞给黄某100元治伤,但这并不能证明黄某的伤就是被他家的狗咬的。于某还称,当初他在校领导调解下签协议是不得已而为之,完全是被“胁迫”;黄某故意扩大了损害,应责任自负。

  一审法院审理后,确认了黄某被于某的家犬咬伤的事实。对于某的主张,由于都缺乏证据,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定,于某是肇事狗只的饲养人,应对自家狗只咬伤黄某一事负全部赔偿责任。据此,黄某一审获得了2192.70元赔偿。

  于某不服,向韶关中院提起上诉,中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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