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两级城管职责重新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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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3:5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我市对《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相关条文进行修改 本报讯(记者谢卫东)城市管理由原来的一级执法模式到市、区二级执法模式的转变后,相关法规条文理所当然也要跟着变。今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两件法规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2003年5月29日经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年8月1日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当时,我市城管执法实行城市管理一级执法模式,在相关条文中就采用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写法。 此后,随着城市管理执法的实践探索,相关部门又形成了新的意见。2004年12月2日,《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该法规确定了二级执法的管理体制。而随着执法体制的较大变更,市、区的执法职责也重新进行了划分。因此,需要将两件法规中所有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修改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据介绍,这两件法规做相应修订后将重新公布施行。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