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集资建房必须“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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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7:40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金孜华)对于“个人集资建房”,上海市政府持什么态度?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明确表示,市政府的态度就两个字——“依法”。 焦扬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随着我国住房商品化的推进,国家对企事业单位自建住房的用地已经明令禁止,对城市私人建房也停止了用地审批。因此个人向政府申请国有土地建房,尚难以实施,而个人筹资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符合法律规定,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土地、建造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