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立劳动力调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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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9:44 乌鲁木齐晚报 |
新疆将采用抽样调查方式,组织调查员入户对16岁以上人口的就业状况进行调查。 首次调查于2005年11月进行;2006年调查增加到两次,分别于5月和11月进行;从2007年起,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分别于2月、5月、8月和11月进行。 新疆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就在全疆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做了安排部署。根据通知要求,劳动力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所从事的职业和所在的行业、工作时间、失业原因、失业时间、收入以及参加社会保障情况等。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陈贵军 实习生 孙丽婷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