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丽生: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必须归国家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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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23:02 新华网 |
新华网贵阳4月14日电(记者雷敏、周芙蓉)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14日表示,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必须归国家所有,确保长期为农民做饭取暖提供廉价电力。 索丽生是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现场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和常规小水电开发工程不同。常规小水电开发主要是获得经济效益,解决地方经济发展问题。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提供清洁、廉价的可替代能源,使农民从烧柴、烧煤的烟熏火燎中解放出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长期有效地巩固退耕还林和保护森林植被。因此,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必须归国家所有,确保代燃料电不涨价。 索丽生指出,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实施一年多来,电价稳定在0.19元左右,达到使农民愿意用,用得起,长期用的目的。电站收入也基本实现保本微利。因此,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把这一“民心工程”坚持下去,不能几年后地方有困难,就把电站卖了或者是涨价。 他强调,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必须坚持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设的运行机制。电站的所有权归国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履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的职责,确保代燃料电站长期有效运行和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农民利益的实现。项目法人负责与供电部门签订上网供电协议,制订电力计量、电费收缴和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使用权属于代燃料农户,农民有按代燃料电价和电量使用生态电的权利,负有保护森林植被、不再砍伐森林的责任和义务。三权分离的管理体制,有力地制约了各种短期行为,确保能为农民长期提供廉价电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