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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保安14人是贼尴尬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0:02 红网

  虽然近年来不断看到保安出事的报道,见怪不怪了,但14日《北京娱乐信报》的一则消息仍然令人惊讶不已:陕西延安东关一住宅小区的居民入住不到一年,几乎每家的地下室都被窃贼“光顾”过。公安部门由于侦破一起杀人案,导致小区内多起盗窃案水落石出:小区16名保安除刚来的2人外,其余14人都是贼。

  要说做小偷偷东西,恐怕没有谁有比保安更方便的条件了。小偷为了保证偷盗成功,一般都要事先“踩点”,而他们由于属于“闲杂人等”,“踩点”时不免心虚,最怕别人追问“干什么?”“找谁?”而保安却可以利用工作之便,堂而皇之地完成这一工作。居民即使发现被盗,也断断不会想到是他们,相反,还要首先向他们报告,可想而知,向贼喊“捉贼”,能有效果吗?即使民警插手调查,也很容易受他们误导,轻易不会怀疑到他们头上。

  尤其令人不敢相信的是,该保安队不仅有自已的偷盗“头目”,以队长司苗冲、吴云为首;而且有自已的固定据点专偷自已辖区小区住户的财物,并且形成了一条龙服务,保安偷到东西,半夜三更一个电话,销赃者--废品收购站的人就骑着三轮车赶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由于已经坐大成势,这些保安们变得十分嚣张,偷的旧皮鞋敢大大方方地穿在脚上,偷来的住户的床、VCD、热水器等都敢放在值班室使用。

  这事听起来象天方夜谭,其实仔细想想,又觉得发生这事并不奇怪。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保安人员由公安部门的保安公司派出,既要负责对他们业务培训,也要负责人员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保安公司除了简单的业务培训以外,管理以及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可说是一片空白。保安人员到岗之后,用人单位本应责无旁贷地加强管理,保安公司和它的上级公安部门也应加强跟踪监管,但由于用人单位和派出单位互相存在着依赖思想,这些到岗后的保安人员实际上成了“几不管”人员;至于自已从社会上招聘的“黑保安”就更不用说了,素质低下不说,有的甚至是刑释人员或社会上的有劣迹的人员,有些人一有机会很可能就会“旧病复发”;再加上保安这个岗位身份特殊,实施犯罪起来就更方便了。

  负责维护一个小区安全,协保一方平安的保安队,最终成了小区内“最不安全”的因素,这个问题值得有关部门好好思索。(稿源:红网)(作者:万全)(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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