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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调查公司“尴尬”调查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0:02 红网

  近年来,社会上私人调查公司“尴尬”调查事件频现报端。4月12日的《江南时报》报道说,南京一家私人调查公司不久前接受一位女老板怀疑丈夫包二奶的调查,要求提供证据。授理业务后,公司随即派两名调查员展开跟踪调查,但很快被对方察觉。一天,调查对象到酒店就餐,调查人员紧随其后,然而一会儿功夫,一辆警车开到他们的车辆前,差点将他们带回公安机关询问。此前,《新文化报》披露:长春市牛女士(化名)怀疑老公与一女子有染,便委托一家调查公司为其调查取证。但由于调查结果不成立,牛女士以“调查公司没有负责”为由将其投诉到长春市消协,成为消协首例第三者方面的投诉。

  愚以为,私人调查公司屡遭“尴尬”调查,彰显相关法律法规缺失之痛,是对法律法规配套工作滞后的警示,实质上是市场经济中法律法规建设的尴尬。

  “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因此说“证据为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谁掌握了更多的有效证据,谁将增大官司胜算的主动权。这也为私人调查公司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可能空间,所以众多私人调查公司应运而生。

  根据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规定,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所以私人调查公司都是以商务咨询为名登记注册的,目前我国没有一家像国外那样的纯粹意义上的私人侦探所。眼下私人调查公司都集中在民商领域,从事商务资信调查、协助企业打假、查找失踪人口和一部分公众的特定需求等服务。然而,由于私人调查人员没有像律师那样的合法调查取证权,这就注定其在办案中必定遭遇尴尬。

  事实上,私人调查公司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维护自身权益,补充事实证据;用不好,就会危害个人隐私和国家、企业的安全。尽管私人调查公司一经过工商部门注册就是合法的,但由于其没有司法机关的侦查权,私人调查公司如果采用国家司法机关的侦察手段来调查,就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危害社会秩序。所以,开设私人调查公司虽然利润比较大,但由于调查人员没有执法权,万一被对方发现,后果不堪设想,风险是很大的。

  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经济秩序规范治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在商务领域,类似商业资信调查、经营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诉讼前后资产追踪、招聘用人的虚假欺骗调查等事务,所需的专业技能、技巧和技术并不是律师的专长,因此许多当事人便求助私人调查公司,同时这些当事人的求助也为私人调查公司提供了业务来源。

  伴随社会的进步发展,私人调查公司必将日益增多,且社会影响日渐增大。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将其纳入视野,加强对这一行业的规范管理。目前我国中介行业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产中介公司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国家有必要尽快出台私人调查公司从业管理规范,明确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对于私人调查公司行业,国家在审查、准入上要严把资质关,防止鱼目混珠,良莠不分。在业务上要加强指导,提供明确的法律规范,应当由公安机关对其人员素质、组织机构、工作方式、经营内容等进行规范。私人调查公司本身也要加强人员调查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养,注重行业自律,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从业。(稿源:红网)(作者:徐云鹏)(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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