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调再生育条件一年 生二胎者增长近7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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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0:46 东方网 |
东方网4月15日消息:取消生第二胎的间隔、微调再生育条件以后,本市“生二胎”的数量增加了。特别是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生二胎”数量增长较为明显。 今天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一周年的日子,记者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2004年全市再生育办理4413例,是2003年2597例的1.7倍,增长近70%。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取消再生育间隔、微调再生育条件以及增加奖励和社会保障等规定,受到市民普遍欢迎。 夫妻都为独生子女生二胎者多 市人口计生委表示,不同类型的再生育办理呈现“两增一减两平”的特点: 一增:符合“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或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条件的,再生育办理数量增长最为迅速。据统计,2003年该类型再生育子女办理有131例,2004年为442例,提高了近237%;在再生育办理中所占的比例,由2003年的5.05%上升到2004年的10.02%。 二增:符合“夫妻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条件的,再生育办理占总数的比例也有所增加,由2003年的71.94%上升到2004年的73.99%。 一减:“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再生育办理呈现下降趋势,2003年比例为7.05%,2004年为5.35%,比2003年降低了近两个百分点。 一平:“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归侨照顾生育的”再生育办理所占比例基本持平。 二平:新《条例》调整适用范围再生育政策,其办理数量增加不明显。新《条例》将原《条例》规定的只适用于农业人口的“夫妻一方因残疾而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夫妻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出海捕捞的”3项再生育办理条件虽然扩大适用到城镇人口,但2004年,此类型的再生育办理仅有13例,占总数的0.3%,所占比例很小,对总量几乎没有影响。 作者:顾盈华 (来源: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