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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土地证未办妥提出退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2:04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许小红)李老先生与卖主签订了买卖二手期房协议,并付了4.89万元的差价,最后他发现房子没有土地证,提出退房,可差价却要不回来了。

  昨天,七旬老人李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5月24日,他与卖主杭女士签订了期房协议。协议中规定,杭女士同意将一套期房出售给他,每平方米2670元。杭女士“保证该房在2004年9月30日交付,保证该房的产权证、土地证在2005年3月31日之前办妥”。李老先生共付给杭女士房屋差价款4.89万元,并跟杭女士一起去南京瑞尔房产开发公司办理了更名手续,该公司按每平方米2100元收取李老先生的购房款。可今年3月,李老先生得知,该房是安置给农民的房子,没有产权证和土地证,便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同意退房。可找到杭女士,杭女士却不愿意退差价。

  该房产开发公司李总说:“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土地证是集体土地证,将来可以变更为国有土地证。李老先生要求退房,我们承诺退。”杭女士认为,房子已更名到李先生名下,是李先生与瑞尔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现在是他们之间的事情,跟她没有关系。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董永斌律师认为,李老先生与杭女士和开发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是有牵连的,合同上承诺的产权证、土地证在约定期限内未实现,这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李老先生可以申请解除两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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