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五”功臣案:法不阿贵方为公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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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3:05 华夏时报 |
研发制造“神舟五号”的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原院长厉建中,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立案侦查。市检一分院目前正在审查此案,近日将起诉到北京市一中院。 翻开厉建中的履历,用“辉煌”两个字形容并不为过。厉建中被称为“神五功臣”,说明他本人对中国航天科技的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现在他涉嫌犯罪,我们并没有因为他是功臣,而对他网开一面,放他一马,仅仅进行内部处理。而将对之提起公诉,交由法律来审判。 这种处理,又一次使我们真实地感觉到了法律的威严。过去,尽管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官员和功臣仍会格外“优惠”,例如可以以官职抵罪或犯罪之后得到减轻处罚等。总之,法律在权力或地位面前抬不起头的历史,我们有几千年。 进入新世纪,“法外开恩”不应再存在。法律是国家公器,其性质决定了法律不能为任何人提供“优惠”。如果法律给一部分人提供了这种“优惠”,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律就不能称之为“公器”,而是一部分人的“私器”。法律将变为“牧民”的工具,而不是公平正义的保障。 实事求是地说,在立法上我们做到了“法不阿贵”,但是在司法上,我们还没有完全做到。厉建中,论权力也不算小,是正厅级干部,掌管的是国家“火箭”研制方面的大事务。论背景,他是九届全国政协委员,被国家人事部、国家教委授予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称号。论功劳,他是神五发射成功的功臣。如果法律有“优惠”的话,厉建中是够格享受的。 现在厉建中被法办,将由功臣沦为阶下囚,这再一次生动地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实性,说明了我国的法治建设越来越完善。 法不阿贵,方为公器。法办厉建中可能会使我国的航天科技形象受些影响,但是损失终究是可以弥补的。相反,法如阿贵,我们损失的将是法律的权威。 作者:刘吉涛 (来源: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