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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劳模”还给工人农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5:0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4月14日,新华网等媒体公示了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名单。这是一个有意义的新举措。

  笔者大致查看了一下公示的劳模名单,发现其中大部分人的名字后面都有局长、书记、经理、主任等“官衔”,工人、农民数量很少。以名单人员数量刚好为100人的安徽省为例:工人5人,加上班组长、工段长、技术员等“准工人”,数量也不足20人,农民只有11人,加上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等“准农民”,数量也只有20来人,而教师就更少,只有2人,加上中学校长、高校院长等,数量也只有七八人。其他省的情况大致相同,“官”的比例至少都在60%以上。都说中国官多,原来官不仅多在职位上,还多在劳模名单上。

  我不否认官员们的劳动成果和工作上的贡献,但是他们身处领导岗位,所担负的责任自然要比老百姓重大,由此做出的成绩,虽有个人努力,更大程度上则是工作环境和权力资源使然,普通人压根儿就不具备“重大贡献”的工作条件,自然也就少了当选“全国劳模”的机会。把这么多的官员列入劳模人选,实际上是对普通工人、农民、教师及其他一线工作者的不公平。

  这不应该,还是把“劳模”的称号还给普通的工人、农民吧!

  第一,劳模本来就是工人、农民的。一些省、市有明确规定。比如,《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企业职工和农民。”又比如,《广东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第四章的“评选原则和程序”第十二条规定:“评选劳动模范的原则是: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群众公认及兼顾各行各业。”

  第二,把“劳模”还给工人、农民才比较公平。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早就设定了“优秀领导干部”和“先进工作者”的奖项;体育运动员不但在拿到奖牌时就能得到重奖,还可以参加“优秀运动员”的评选;企业管理人员不但有当年的提成奖励、纳税奖励,还可以参加“优秀企业家”的评选。工人和农民还能参加什么评选?“劳模”应该更多地面向他们。

  第三,社会需要更多的工人劳模和农民劳模。从社会需要的角度,工人和农民是社会需要最多的苦、脏、累、险岗位上的劳动者,数量巨大,完全应该在他们中树立更多的榜样。

  黄草坪娄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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