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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5:0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关于修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关于修改《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从事档案鉴定、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到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第六项。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关于修改《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三十六条。

  二、删去第四十条。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关于修改《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的决定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事项属于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的决定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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