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名牌岂能“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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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5:1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北京律师张显峰公开致函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和国家质检总局,质疑“中国名牌”评选活动(据4月11日《新京报》)。 张律师主要质疑的是“中国名牌”评选的公正度。因为年初被曝出存在质量问题的某保暖内衣等问题产品依然被列入2005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其实,“中国名牌”评选的最大问题并非“问题产品”的入围,而是这种官方“指定”名牌的评选模式有违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垄断了评定名牌的权力。在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名牌”的评选活动由官方指定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这种做法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指定”名牌往往难保公正客观。要从成千上万种产品中挑选“名牌”,政府需要掌握产品质量、消费者满意度、企业销售收入、信用记录等一系列信息,而有关部门既非消费者也非生产者,其信息收集能力是有限的,很难胜任这一重任。更重要的是,官方在“指定”名牌的时候还有许多不相关的考量,部门地区的平衡、政治上的权衡等方面的计算无一不影响评选的公正与客观。 其次,“指定”名牌创造寻租空间。当官方自己垄断了评选名牌的权力,就自然成为各大企业的重要公关对象,拥有实际评选权的官员极容易被企业重点公关。名牌评选过程可能成为权钱交易的寻租场所,各类暗箱操作、腐败行为发生的频率与日俱增。 再者,“指定”名牌误导企业的品牌战略。显然,官方“指定”名牌的评选模式是一个高风险的评选机制,极可能引致三方俱输的结果:消费者难以挑选到货真价实的名牌,企业难以生产出名副其实的名牌产品,政府有关部门则丢失了公信力——张显峰律师的质疑正是部门公信力丧失的重要表现。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真正能够筛选出“名牌”的评选模式是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最公正且有辨别力的是广大消费者。市场需要的是一种消费者决定、分散化的名牌评选机制。政府应该将评选的组织权放给社会中介机构等非政府部门,将评选投票权交给消费者,政府唯一需要做的就是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开透明与符合程序。①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