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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楼宇认购书》房,定金退不退?(服务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5:42 人民网-人民日报

  问:我有意购买住房,交了一万元定金,并签了《楼宇认购书》。后因故提出退房申请。售楼的人说,签了认购书不买房,交的定金不退。请问,这样合理吗?

  安徽阜阳 杨朕

  答:《楼宇认购书》签订后不买房,客户所交定金能否返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预售许可证。如果订立认购书时,所订楼宇的开发商没有取得该楼宇的预售许可证,认购书就属于无效协议,客户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及其相应利息。如果订购楼宇时,开发商已经领取了该楼宇的预售许可证,认购书条款中对房号、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有明确约定,即认购书已经对买楼者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了约定,该认购书就是有效协议,客户为履行协议所付的定金属于担保条款。在此情况下,客户退房就属于违约行为,不能要求返还定金。但是,如果认购书内容没有约定房号、面积、价格等买楼的主要条款,只有定金条款,即使开发商有楼宇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也属于意向书性质。由于主合同没有订立,从属的担保定金条款也就不能生效。在此情况下,客户收回购楼意向,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上海市润华律师事务所 丁守明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15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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