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机关必须严把事实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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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5:4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湖北京山县的佘祥林一案给我们一个教训:任何时候,无论是死刑案件还是其他案件,审判机关都必须严守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严把事实关,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召开的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新闻发布会上,面对媒体提问所做的回应。 11年前,佘祥林因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被杀之妻张在玉突然现身,这起特大冤案的真相浮出水面。本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当庭判决佘祥林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他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万鄂湘说,就这一案件,从审判机关的角度来看,的确有一些值得总结和归纳的经验和教训。其中至少有下面三点值得考虑: 第一,对刑法的功能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要全面认识。除了惩罚和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外,还有一个同等重要的功能,那就是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对于司法,特别是刑事司法,应有双重功能。 第二,面对疑罪,司法者如何取舍?要用司法的手段来保护人权、保护无辜,就要有一个选择,是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 第三,如果出现疑罪,尤其疑罪比较多、事实有很多疑点的情况下,司法者到底是从民意还是从事实? 万鄂湘认为,这三个方面,正是相关司法理念中需要调整和变更的。无论如何,我们都要坚持一个原则:作为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机关必须严把事实关,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至于佘祥林将获得国家赔偿的数额,万鄂湘表示,数额多少,将根据相关法律和中国一直以来的司法实践决定。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也有相关司法解释。相信人民法院会依法对佘祥林申请的赔偿做出合理、公正的判决。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15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