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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受害人却成侵害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5:5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玉芳记者孙玉宝)在淮南市9路公交车上,最近上演了一幕“悲剧”:小高本为受害人,最后却成了侵害者,他为自己的鲁莽行为懊悔不已。

  4月6日上午10时左右,淮南市平圩镇的小高从上海打工回到淮南。下火车后,他乘公交车往家赶。当他准备掏钱包买票时,感觉有一只手正向自己的口袋伸过来。遇到了贼?小高警惕起来,定神一看,伸手的人是一名40来岁的瘦男子,就狠狠地瞪了他一眼。几分钟后,车行至安徽理工大学南门口时,小高又觉得腰间有动静,又一个小偷把他的手机盗走了。小高想,这两个小偷肯定是一伙的,于是转身抓住瘦子索要手机,瘦子自然不认账。就在此时,小高的手机不知被谁丢在车厢的地板上,瘦子立刻得“理”不饶人,举拳将小高的鼻子打得血流如注,车上的小偷很快逃跑了。小高一手擦脸,一边感觉身后一名年轻女孩神情紧张,他认定她是小偷的同伙,出手对女孩就是一拳,女孩痛哭不已。

  警方在随后的调查中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女孩与小偷是同伙。小高轻率地作出判断并出手打人,无疑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调解,小高就自己的行为向女孩赔礼道歉并赔偿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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