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的安全感(热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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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6:00 人民网-华东新闻 |
郝洪 佘祥林,经历了人生大悲大喜。 4月13日,湖北杀妻冤案主角佘祥林终被认定无罪,当庭释放。面对记者采访,佘祥林语气平静,对曾经状告他、审判他、关押他的所有与其冤案的发生相关的一干人不着一字;对自己“死而复生”的妻子,他甚至心怀歉疚,说“她也是受害者”;对未来,他最关心的是女儿的前途。 不知道这平静背后佘祥林的真实心态。作为旁观者,细读传媒关于佘祥林案的报道及相关评论,却有想替沉默的佘祥林大吼几声的冲动。但最终,面对窗外清朗的天空,也只能是沉默着,任佘祥林故事里渗出的寒气弥漫全身。 仅仅因为村头偶然出现的无名女尸的形态与其出走的妻子大致吻合,佘祥林就背起“杀妻”恶名,甚至连累多人;又仅仅因为“被杀”的妻子11年后离奇还乡,佘祥林终于重见天日。受累也“偶然”,被救也“偶然”,11年青壮年华付于铁窗暗室,佘祥林到底在想什么? 或者,他感到安全吗?一个县级司法机构,无视国家正常司法程序,在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轻易定罪,甚至不容他有申诉的机会,这样的不安全,甚至比在街头突然遭歹徒袭击更绝望无助。常常听到许多地方提出要打造“安全城市”,他们所说的“安全”,大抵是按照犯罪率和社会安定程度两大指标来定的,是治安防控体系。其实,这仅仅是构成人们“安全感”的一个部分。早在两年前,南京市委政法委曾经做过一个关于“‘安全城市’评价体系”的研究。研究者将“城市安全”的概念,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作了不同的定义。狭义上的安全主要是指治安方面的安全;广义上的安全,则应涵盖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一切因素。 南京的研究者们将城市安全调查限定在狭义的范围内,并从“危害城市治安秩序的破坏力指标”、“维护城市治安秩序的控制力指标”、“公众安全感”3个方面来分析。研究者们认为,“公众安全感”是考察和评价城市安全的重要指标,而“公众安全感”的测评则包括4个方面———群众对城市安全状况的评价;群众对自身安全状态的感觉;群众受到不法侵犯时的反应;群众对司法机关提供安全保障状况的评价。笔者以为,这4条当中,又以“群众对司法机关提供安全保障状况的评价”为最关键。这种“保障”,不仅是警力保障,不是有多少名警员、多少辆警车,更有司法公开、公正、公平。因为,他们是包括前3条“公众安全感”评价标准在内的、一切安全评价标准的基础。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评价令佘祥林蒙冤的地区的安全,其结果是可以想见的。 但愿,佘祥林的不安全感结束在11年前的湖北京山县那个错判的法庭之上,相信他的未来是安全的。 《华东新闻》 (2005年04月15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