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高速车祸:112名责任人被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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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6:02 深圳特区报 |
开阳高速“1·23”特大车祸追踪 12名责任人被惩处 【本报广州4月14日电】(记者吴勇加通讯员苏晓军)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安监局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开阳高速公路大槐路段“1·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事故涉及的12名责任人分别被追究法律和党纪政纪责任。根据省政府“1·23”特大事故调查组的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人高海旭追究法律责任。省纪委、省监察厅责成广州市、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对11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今年1月23日,开阳高速公路大槐路段发生一宗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4人死亡,6人重伤,23人轻伤,13辆车辆损毁,经济损失906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以及有关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省长黄华华及王华元、梁国聚、游宁丰等省领导都作了重要批示。省政府及江门市委、市政府迅速组织力量,积极开展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政府成立了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昌为组长,有省监察厅、公安厅、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管局、总工会和江门市政府等单位派员参加的开阳高速公路大槐路段“1·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分析和鉴定,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作者:吴勇加通讯员苏晓军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