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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须60天办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6:0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信访事项须60天办结

  新《信访条例》5月1日起施行,我市将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

  【本报讯】(记者李文生)新修订的国家《信访条例》(下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该《条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办主任毛兵昨天下午向记者介绍了新《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我市落实《条例》的主要措施。

  据介绍,新《条例》着重从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修改。比如,新《条例》规定,电子邮件可以作为信访渠道;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过激信访可构成犯罪等。

  令人关注的是,新《条例》更加强调对信访工作中违法行为的处罚,除了将原来的“奖励与处罚”一章改为“法律责任”外,该章的条数也由原来的5条增加到9条。在全部9条中,又有7条是专门针对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比如,新《条例》专门增加一条: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于信访人的法律责任,新《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场所提出。信访人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有关法律禁止的行为,如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堵塞、阻断交通等,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毛兵同时表示,我市将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等,做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我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将信访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等。

  作者:记者李文生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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