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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不再扯脖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6:17 北方晨报

  本报讯贺鹏记者常琳报道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了解到,针对近一段时间群众集中反映的消防车警报扰民问题,该部门出台了专项规定,对消防车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警灯、警报的使用进行了严格和细致的要求。

  新规定要求,所有消防车辆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在居民密集区、胜利广场、胜利南路、二一九路等路段,无论何时一律禁止鸣警报,只允许使用警灯;晚10时至次日凌晨6时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一律禁鸣警报,只允许使用警灯;两车以上消防车出重特大火灾现场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只准头车使用警报。同时消防支队还要求包括行政用车在内的所有车辆都要严格遵守交警部门的规定,在市区内禁止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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