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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企严禁向管理层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6:18 时代商报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出台大型国企严禁向管理层转让

  新华社电 国资委、财政部14日公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强调:管理层不得采取信托、委托等方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

  《暂行规定》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经建立或政府已经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地区,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规定,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向管理层转让,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也不向管理层转让。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说,目前管理层通过信托收购、委托他人收购等形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行为日趋增多。但从实践看,这种间接受让存在难以了解受让人真实身份、资金来源以及资信水平、资本实力、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问题,因此《暂行规定》予以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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