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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国企可转让大型国企不允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6:31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14日正式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管理层出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条件、范围等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责任。

  《暂行规定》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经建立或政府已经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地区,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规定,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向管理层转让,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也不向管理层转让。

  具体内容

  五道“关”

  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须符五个条件

  五道“箍”

  管理层五种情况不得受让国有产权

  NO.1为何大型国企不能转

  NO.2划分标准适合实践吗

  NO.3为何不能间接收购

  NO.4为何会有“例外规定”

  NO.5谁代表改制后的国有产权

  NO.6激励机制所获产权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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