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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名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提高近一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6:31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申领条件:1990年12月31日前土地统征后农转非退养代管人员

  施行时间:市政府批准的次月领取

  地点:原来生活补助的领取点

  (记者杨中明裴睿)昨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市国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适当提高中心城区1990年12月31日前土地统征后农转非退养代管人员生活补助费的请示》,生活补助共涉及1419名退养人员。这部分退养人员的生活补助按我市中心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7.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并随中心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调整。其费用由代管单位承担89元,其余部分由统征单位补足。统征单位承担的费用于每年年初一次性拨给代管单位,由代管单位按月按标准发给退养代管人员。

  据了解,这1419名退养人员年龄均在68岁以上,现由各代管单位代管。他们每人每月领取的生活补助费,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28元经多次调整后,1995年达到了117.90元(代管单位支付89元,统征单位支付28.9元),但与中心城区1991年-2003年已征地农转非一类人员(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参加社保后每月领取300元的养老金相比明显偏低,与城市居民低保210元相比也偏低。

  市国土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新办法将从市政府批准的次月起执行,生活补助在原代管单位领取。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上述标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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